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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发现出轨后最荒唐的理由是什么?

2015-09-06 雨露文章网

那天和几位朋友聊天,聊到了出轨是因为与自己的配偶感情已经清淡如水,或是因为对对方已经“没有了感觉”而红杏出墙,假如在平凡的生活中遇到了可以激情的火花,只要感情上不出轨,偶尔的身体出轨似乎也是在情理之中。

有的人认为情有可原,那是他们感到每天面对着在感情上已经麻木不仁了的配偶也真的没有什么生活情趣可言,俩人在一起只是为了给孩子一个貌似完整的家,俩人睡在一起只是因为没有多余的房间可以按床,俩人对视无语真的已经无话可说没有了共同的语言,偶尔的亲热也只是例行公事,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如同行尸走肉,既没有了家庭的温馨又没有了配偶的关心,因此,为了寻找自己生活中的乐趣或放松自己紧绷的神经,偶尔的出轨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

有的人认为罪不可赦,那是他们认为只要是在夫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已经分居甚至是俩人之间已经不再有夫妻行为,也不应成为可以身体出轨的理由,这是法律和道德层面都无法通过的问题。假如俩人真的已经不再有感觉,假如俩人的感情走到了尽头,假如俩人的生活完全因对方而痛苦,那么,完全可以离婚后再各寻幸福。相对于孩子的感受,当然还是自己的快乐和自己的幸福比较重要,如果自己只为别人的感受而活着,最终的结果会是大家都不快乐。即便如此,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了感觉”也不能成为自己出轨的理由。

有的人认为顺其自然,那是他们认为缘分和机缘天定,如果俩人的感情已经不再有火花和激情,如果俩人的情感大门已经关闭,如果俩人之间已经不再有夫妻行为,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在自己的生活中出现了可以让自己心动的对象,或者是可以及时行乐的机会,甚至是红杏出墙的场合,只要自己情感上没有背叛已经完全没有感觉了的对方,偶尔的身体出轨也是生理需要是一种动物的属性,动物行为本身就是异性相吸,本身就是相互解决性的饥渴问题,没有必要上升到意识形态,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更没有必要看成是什么大逆不道离经叛道的事情。

聊了半天,各方的观点似乎都有道理,一种是从牺牲自己人性的幸福来维系貌似存在的夫妻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一种是纯粹从卫道士的角度来诠释夫妻之间感觉消失了的现象,还有一种是从人性中最为原始的天性本质来解释这样的出轨现象。

假如换成是你,你会用对自己的老公或者老婆已经“没有了感觉”作为自己身体上出轨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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