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的夫妻们,彼此之间对于对方而言,若再大的怨恨和不满,都应该在离婚后,就把它们化解、释然、解脱了,而不是带着一辈子的怨恨,去过着未来的生活,尤其是对于有孩子的那些离婚的夫妻们,就更应该做到好聚好散了。
毕竟有了孩子,应以大局为重,个人的恩怨情仇还是放下吧。有了孩子的离婚夫妻,总有一方是没有孩子实际的抚养权的,虽然你没有实际的抚养权,孩子也没有跟你,但是你却始终这一辈子都是脱不了干系的,无论是于情于理,你都会在未来的日子里,你的内心深处,会随着时间的逝去,愈发得产生一种对孩子深深的愧疚感。
所以,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你们大人之间的恩怨情仇,那点破事,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起来,根本就不值得一提了。
有了孩子,离婚的夫妻,未来肯定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反正都要分了,从此也就眼不见心不烦了,又何必再去对一段离别的感情,而耿耿于怀呢?
离婚了,若还是带着对对方的痛恨去生活的话,那么让你的生活也会过得一团糟糕,因为你把精力都放在了恨对方、埋怨对方身上了,而忽略了自己当下要去做什么,这样就太不值得了,真的没必要。
俗话说“夫妻之间一场,有矛盾和争执,宜解不宜结”嘛。再大的怨恨,都是可以通过彼此理解和妥协去解决的,这对于离婚有孩子的夫妻来说,不正是在给自己留条后路,行个方便吗?
倘若你们的矛盾和怨恨不能解开、彼此又都不能释怀的话,那么你们之间,跟仇人又有何区别呢?
倘若对方也狠心,把孩子藏起来,永远也不与你联络和接触的话,恐怕你估计会发疯的。
所以,在分手的那一刻,就应该做到释然了,好聚好散,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这不但是为了自己将来联络孩子方便,更是保持和孩子亲密关系,不断续的一种积极、健康、有利的做法。
与此同时,当以上都做到了,假设你是未有孩子实际抚养权的这一方,为了使得孩子身心健康最大化的发展,没有实际抚养权的你,至少得做好以下这三件事,那么你和孩子的关系才不会因为离婚,而变得生疏和陌生起来。
可以说做好了这三件事,第一,是弥补自己亏欠给孩子的爱;第二,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
一、养成一年探望孩子一到两次的频率。
二、时常与孩子通电话,保持亲情关系不断续。问候一些关于学习、生活、关切等等之话语。
三、适当地送些礼物给孩子,让孩子能够感受到你的关心与呵护,这是探望孩子和通电话所不能比拟的。
只有做好了以上这三件事,那么你才不会愧对于自己的孩子,你的内心也会因为自己做到了这三件事,而感到些许的欣慰和幸福。
至少你的愧疚感会少很多,将来你的孩子长大了,懂得了爱恨情仇之事的时候,ta一定会由衷的理解你当初的苦衷和决定,从此会更加的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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