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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诚信缺失,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0-03-24 雨露文章网

前言:我无意把人性想得过于阴暗,我也承认,当今社会,诚信虽然有所流失,不过多数商家还是合法经营。但是事总有例外的,万一,我们遭遇侵权,那么,我们该当如何?

当诚信缺失,消费者如何维权?

这个话题,笔者想从纪昀先生《阅微草堂笔记》谈起。在其卷十七、姑妄听之中,开篇便谈到:“人情狙诈,无过于京师。”随后,先生提及几件京城购物琐事以及所见所闻加以佐证。例如“尝买罗小华墨十六铤”,结果是泥巴做的,不过染了黑色,又霉出些许白霜来。又如泥巴做的蜡烛,又有从兄万周买的纸泥烤鸭,再有佣人赵平所遭遇的纸布“皮靴”诸般等等。

不过,才子终究还是才子,吃一堑长一智,文末纪大烟袋评论:然是五六事,或以取贱值,或以取便宜,因贪受饵,其咎亦不尽在人。并借钱文敏公之口告诫后人说“与京师人作缘,斤斤自守,不入陷阱已幸矣。稍见便宜,必藏机械,神奸巨蠹,百怪千奇,岂有便宜到我辈”?

对于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笔者其实一直是当作“狐言满纸、鬼话连篇”的如《聊斋志异》之书来读。但是对于这则故事,却是另有一番感触。所谓“无商不奸”,自古如是。这话或许有些偏激,但是却是大实话,实实在在的道理。商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甚至是与法律打擦边球,来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许“有可厚非”,但是情有可原,可以理解。然而,人都是自私的,或者说好听一点,人都要考虑自己利益。商人如此,我们该当如何以对?

纪大烟袋认为,被欺骗了,过错并不完全在于商家,也在消费者贪图小便宜。因此告诫世人与北京做买卖的打交道不吃亏就是万幸了,别想着天上掉馅饼。

这话不错,大多数消费者上当受骗,都是因为贪图小利。只要不再贪小便宜,也就无大碍了。但是,没有包治百病的方子,纪先生的办法,对于当今社会,也未必适用。一来世风日下,诚信缺失远远大于古代。二来商家欺骗手段越来越高,难以识别。何况笔者说过,人都是自私的,都要考虑自己利益,贪图小利何错之有?一旦被骗,我们该当如何以对?像纪先生一样,花钱买个教训?不然。

说到这里,笔者想到的是零四年消费者权益日,消协维权的事。当时,不少厂家接到所谓“消协”发来的罚款单,要求“破财免灾”。当然,事情很快水落石出,是有人打着消协的幌子招摇撞骗。

当时,这事也成了百姓茶前饭后的笑谈。但是,笔者却笑不出来。造假造到了消协,我们普通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我们要做的是维权!

维权,看似简单二字,实际操作起来,却是困难重重。成本过高,代价过大,即使维权成功,却是得不偿失,这是其一。其次,维权无门。商家厂家大踢皮球,平时“有关部门”纷纷“无权过问”。最后,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过于单薄,像纪先生般,权当是花钱买教训。

对于一、二两点,那是无可奈何的事,但是对于这第三点,笔者却是有话要说。所谓“当仁不让”,是我们的权益,哪怕再小,我们也要维护,蚂蚱再小那也是肉不是?

那么如何维权?理论上说,应该保存相关凭证,先与厂商沟通,未果便找消协甚至诉讼,但是实际上,这种路子走不通。成本高,代价大,最终真是得不偿失。倒是从实战效果来讲,大吵大闹更容易一些。商家为了息事宁人,多半就会让步。或者,可以软语央求,毕竟将心比心,谁都不会做得太绝。你给商家留下几分面子,多半他也会作出让步的。不过,当今社会,笔者认为最为有力的,便是网络了。无论是什么事,一旦网上炒了起来,都就不是小事。通过网络舆论施压,商家最终只能妥协,笔者首推此法。

当然,说了这么多,其实也知道都非正道,不过是难奈何时的权宜之计罢了,该走的是法律路子。另我欣慰的是,十年消费者权益日一路走来,我国市场确实得到很大规范,“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正在被更多的商家所接受,同时,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加强。在此,笔者呼吁相关部门,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宣传、管理力度,我们希望看到只有诚信而无须维权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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